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审慎履行了审计、
监督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莉女士、独立董事王凤扬先生
及董事杨庆军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召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莉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方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
推进工作,协调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
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年度
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认真完成内部审计
工作,指导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
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和协调审计工作开始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
关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督促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