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
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
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
司共同使用,授权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英杰电气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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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柯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