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院令,公布《**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服务。明确**院有关部门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和预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纠纷处理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加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为公民、组织提供**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二是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求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求**院有关部门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
三是规制境外调查取证。明确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以及法律规定办理;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秘密、数据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四是反制不公平待遇。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