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施行以来,已实践落地2单,新的2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法院审理中。已落地的案例中,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判决52037名投资者获得赔偿约24.59亿元;第2单泽达易盛案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
虽然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功落地,但其作用还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为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一是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化而来,建议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定条件下,为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提供特别支持。
二是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结合投资者民事维权的实务需要,参考**成熟经验,建议适当扩大可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体范围。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程序的衔接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程序交叉时,明确投保机构等主体参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以及执行程序等的职权和职责内容,支持投保机构等主体依法妥善履行不同**程序中的代表人职责。
此外,贾文勤指出,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对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实践中,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仍存在**的难点堵点。为进一步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她建议,进一步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代位诉讼;明确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并缓交案件受理费;强化代位诉讼前置程序中股东函件的约束力;进一步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