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博
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 号),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93,615 股,每股发行
价格 7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4,614,308.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5BJ**12B0200)。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
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2,243.07 28,461.43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
工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为确保顺利实施募投
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天眼医药提供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的借款。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分批次划转至
天眼医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参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
工作日**银行间同业拆借**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市场报价
利率(LPR)确定,天眼医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
款之日起计算,每笔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天眼医药可根据自
有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借款**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天眼医药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MBWR75P
法定代表人 卢成炼
注册资本 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住所 江苏省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海洋大道 3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3 日
医药科技研发;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洗眼液生产、销售;
针纺织品、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机械销
售(二、三类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经营范围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157.12
负债总额 46,128.87
净资产 8,028.25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552.63
净利润 760.70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
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账后将存放于天眼医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严格按
照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
有效监管。公司及天眼医药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提供不超过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
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