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
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孙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Eve Energy”)签署了《生产定价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卖
方”)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Eve Energy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买方”)销
售15.2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
知期限的前提下在**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具体单价由双方根据本协议条款
逐季度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
(**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
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
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
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履行,实际销售数量、
金额及收入尚存在**的不确定性。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
预测。
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锂源(亚太)与Eve Energy签署了《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关联企业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Eve
Energy及其关联企业销售15.2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
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在**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具体单价
由双方根据本协议条款逐季度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
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
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列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563.16 17,324.38
负债总额 101,200.50 12,810.52
净资产 67,362.66 4,513.8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844.03 -550.64
Eve Energy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及其关联企业
卖方: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
**实体。“控制” 指:
(a)持有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股权权益;或
(b)通过合同、董事会代表权或其他方式,具有主导该实体管理与政策的
权力。
本协议已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25年5月29日签署,双方签署后生效,预计供
货期间为2026年至2030年。
合同约定预计将由卖方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买方销售15.2万吨符合双
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在
**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卖方同意接受预计需求量浮动范围内的所有订单。
销售价格受原材料波动影响,双方将依据本协议条款逐季度确认。
卖方应按指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若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
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马来西亚法律,并明确排除其
法律冲突规则。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任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请求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
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院提起仲裁,适用深圳**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
裁地应为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
第三名仲裁员由深圳**仲裁院指定。仲裁为一裁终局。仲裁程序产生的**费
用及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
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
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
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
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履行,实际销售数量、
金额及收入尚存在**的不确定性。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
预测。
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