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国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玲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 张玲
行动人
新华都、上市公司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的行为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华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根据
新华都总股本 指
新华都公开披露信息为 719,859,762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倪国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3724231975********
是否取得其他**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3709221978********
是否取得其他**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倪国涛与张玲为夫妻关系,因此倪国涛与张玲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累计减持新华都14,346,500股**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86,332,488股(占新华都总股
本的1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71,985,988股(占新华都总股
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减持股数 权益下降比 成交均价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
(股) 例(%) (元/股)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8日 1,259,200 0.1749 6.8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9日 2,525,000 0.3508 6.9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6,100 0.0022 6.84
倪国涛 大宗交易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0,546,200 1.4650 6.22
合计 14,346,500 1.993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新华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71,728,488 股(占
新华都总股本的 9.96%),其中 68,456,388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前述情形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新华都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
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86,074,988股、257,500股,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华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基本情况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倪国涛 北京市海淀区
地
增加□ 减少√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倪国涛与张玲互为一致行
变化
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6,074,988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11.9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7,500 股
持股比例: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0.0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4,346,500 股
变动比例: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71,728,488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9.96%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 股
持股数量:257,500 股
持股比例: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0.0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续增持
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华都股份的情况。
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玲
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