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
后检查,现需要对《2024 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
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一、对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对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32 短期借款(1)短期借
款分类”中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期末余额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318,928,942.81 1,860,067,229.06
抵押借款 30,010,645.85
保证借款 834,589,121.40 374,191,605.60
信用借款 2,273,961,910.26 327,356,277.79
合计 3,427,479,974.47 2,591,625,758.30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2,273,961,910.26 1,860,067,229.06
抵押借款 30,010,645.85
保证借款 834,589,121.40 374,191,605.60
信用借款 318,928,942.81 327,356,277.79
合计 3,427,479,974.47 2,591,625,758.30
(二)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3)重
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中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数据,
进行更正:
更正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
流动资 非流动资 资产合 非流动负 非流动资 流动负 非流动负
称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产 产 计 债 产 债 债
全南县新资源
稀土有限责任 1,472,974,872.89 209,191,684.72 1,682,166,557.61 1,021,799,469.30 4,811,652.48 1,026,611,121.78 1,021,309,003.98 191,564,901.93 1,212,873,905.91 649,351,144.87 5,734,621.55 655,085,766.42
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
有金属材料有 418,768,328.23 120,082,005.33 538,850,333.56 310,863,537.14 28,129,555.68 338,993,092.82 418,768,328.23 120,082,005.33 538,850,333.56 310,863,537.14 28,129,555.68 338,993,092.82
限责任公司
盛和资源(连
云港)新材料 835,765,557.38 392,765,920.26 1,228,531,477.64 600,754,374.39 600,754,374.39 382,237,850.95 398,498,474.39 780,736,325.34 143,599,388.48 143,599,388.48
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 经营活动现 综合收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益总额 金流量 益总额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
属材料有限责任公 1,287,639,297.61 40,029,082.93 19,953,030.41 1,497,347,722.25 60,716,700.44 22,953,030.41
司
盛和资源(连云港)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465,690,731.25 -9,359,833.61 -412,372,408.34 393,853,957.78 1,191,879.81 -50,745,145.04
司
更正后: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
流动资 非流动资 资产合 非流动负 非流动资 流动负 非流动负
称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产 产 计 债 产 债 债
全南县新资源
稀土有限责任 1,472,974,872.89 209,191,684.72 1,682,166,557.61 1,021,799,469.30 4,811,652.48 1,026,611,121.78 1,021,309,003.98 191,564,901.93 1,212,873,905.91 649,351,144.87 5,734,621.55 655,085,766.42
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
有金属材料有 418,768,328.23 120,082,005.33 538,850,333.56 310,863,537.14 28,129,555.68 338,993,092.82 345,106,565.97 65,243,905.34 410,350,471.31 187,289,624.26 3,232,689.24 190,522,313.50
限责任公司
盛和资源(连
云港)新材料 835,765,557.38 392,765,920.26 1,228,531,477.64 600,754,374.39 600,754,374.39 382,237,850.95 398,498,474.39 780,736,325.34 143,599,388.48 143,599,388.48
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 经营活动现 综合收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益总额 金流量 益总额
全 南县新 资源 稀土有
限责任公司
包 头市三 隆稀 有金属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七、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
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文字描述,进行更正:
更正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
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
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权证)给乙方,乙方
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
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即:自项目投
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第三
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
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当年
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30%补足给甲
方作为税收补差款,在项目公司补足款项后视同项目公司完成当年度纳税总额。如项
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甲方或丙
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
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
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
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
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
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丙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
的**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
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丙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
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
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
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更正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
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
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权证)给乙方,乙方
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
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或“项目公司”。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
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
截止到第三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
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
元,如当年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
总额。如项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
甲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
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
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
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
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
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甲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
的**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
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甲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
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
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
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