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4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未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赔付金额合计 11,735.45 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
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
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诉。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
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信通
讯关于收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5 年 2 月 8 日
披露的《鼎信通讯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
号:2025-033)。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送达
的(2024)鲁 02 民初 1256 号、(2024)鲁 02 民初 1259 号及(2024)鲁 02 民
初 1260 号《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 3 名自然人投资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7,636.12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罚决定书》20241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
政处罚。原告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
由,向青岛中院提**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二、判决及进展情况
(一)判令公司承担三名投资者的部分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11,735.45元;
(二)驳回上述三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508元,由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4元,由三
名原告负担3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4起(不包含2名原告撤
诉),一审判决共计应赔付金额32,800.75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
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
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
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