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名,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注)的 0.1587%。
注:截至目前,因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相关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自
主行权 18,000 份,相应增加股本 18,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504,104,316 股增至 504,122,316 股。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5 年 5 月 23
“本公司”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公告编号:2023-007)
。
(三)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
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激励对象共 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八)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留授予激励对象 11 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 万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九)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十)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
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对在**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7)
。
(十二)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十三)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完
成授予登记,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解除限售。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
明
序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 2024
业 收 入 为 107,886.51
年至 2025 年,**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 万元,比 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 35.90%,满足
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条件。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2.25%;
(2)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
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
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1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 2024 年度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注 2)回
购注销。
注 1: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注 2: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
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中规定的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安排
为 8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87%。
已获得的股权 已解除限售 本期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
姓名 职务 激励股份数量 的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数量(万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1 人) 160.00 0 80.00 80.00
合计 160.00 0 80.00 8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0.6 万股,故本次实际
**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
股。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09,037,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根据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8.58 元/股调整为 8.53
元/股。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5,296,157 股后的 475,027,8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8.53 元/股调整为 8.41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性股票**个限售期内有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26 人调整至 215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5.40 万
股调整为 640.80 万股。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有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15 人调整至 209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0.80 万
股调整为 624.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加(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为 数量(股) 比例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5,444,800 1.08% -800,000 4,644,800 0.92%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