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父
母、子女。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