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银龙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指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指 (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指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激励对象 指 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限售期 指
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日 指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指 的条件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银龙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银龙股份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银龙股份的**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三)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
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银龙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根据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0 元/股。
(四)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50 人,授予数量共计 653.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
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授予日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50 人)
合计 653.00 100.00 0.76
注: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
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银龙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0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660.00万股调整为653.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银龙股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银龙股份也不存在“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
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
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