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之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余额为 10,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对兰溪自立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
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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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兰溪自立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对其提供担保之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号:2025-030)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8DWKT0C
法定代表人 楼生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08 日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区 A 区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固体废
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兰溪自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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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536,391.67 409,132.89
负债总额 486,426.25 359,754.86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965.42 49,378.03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599.92 627,591.37
利润总额 564.85 11,845.36
净利润 587.38 10,951.32
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
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为日常经
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70,043.51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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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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