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转债代码:127105 转债简称:龙星转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
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或承担**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
券不承担**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00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438,723.3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龙星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5。
(
三
(
)
四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
)
转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可
换
转
公
换
司
公
债
司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为“**-”,本次可转债信
用**为“**-”,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分配方案为: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3,298,52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60,395,823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8.43%。本次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分配。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实际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 在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
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上述原因,龙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5.92 元/股调整为 5.80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作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泰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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