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科智能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一)资金募集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
币 1,685,800.00 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合肥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安徽省合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交叉口东北角 NU1-1-1 地块和 NU1-1-2 地块,
变更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 KS2-2-3 地块。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原计
划在安徽合肥新建 62,500 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管
理系统两类产品的产能扩充和产品升级。本次变更系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
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相关的产能通过异地建设的方式在越南平阳继续实施,
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新能源”)变更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朗科智能电气实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实业”),
除此之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且合肥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下的新能源管理系统产能建设将会继续按计划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71.04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手续费),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901.04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77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累计投入募 剩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向 备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金
合肥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惯性导航技术
研发**建设 5,000.00 2,266.39 2,266.39 - 已终止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累计投入募 剩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向 备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金
越南实业工业
园建设项目―
- 12,000 12,377.20 847.24 已结项
电机及控制系
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11,024.57 11,296.03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及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总投
资 29,4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4,000.00 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
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交叉口东北角 NU1-1-1 地块。本项目拟新建 62,500 平方
米的厂房用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两类产品的产能扩充和产
品升级,将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的提高,项目经营前景良好。本项
目建设期 24 个月,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550 万台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和年产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
次变更系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相关的产能通过
异地建设的方式在越南平阳继续实施,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朗科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新能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朗科智能电气实业(越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实业”),本次变更后,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
投资金额不变,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减少至 12,000 万元,剩余部分通过自有资金
支付。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因多方原因项目存在**延期,具体情况请参
见公司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定投资计划及实际建设投
入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拟使用 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含利息)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2,000.00 11,706.10 97.55% 823.80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场地建设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
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
集资金 11,706.10 万元,均为场地建设投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23.80 万
元(含利息),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23.80 万元。
(二)拟终止本项目的原因
受宏观环境变化和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智能控制器行业**市场增长略低
于预期。近年来,尽管智能控制器行业需求呈现出需求增长放缓到回暖的态势,
但整体增长速度仍未达到募投项目方案论证的预期。与此同时,**市场竞争愈
发激烈,行业竞争压力不断攀升,产品单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的利润空
间被进一步压缩。目前,**客户订单增速相对**,公司东莞、海宁等地产能
仍有富余,若安徽产能基地进一步投产,一方面,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会进一步
下降;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压力,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此背景下,
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坚定执行“降本增效、动态调整”的经营方针,主动优化产
品结构,聚焦高附加值、高毛利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拓展,同步缩减低效产能投入。
为**中美贸易摩擦风险,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近年来加大了海
外投资建厂力度。2022 年,公司在越南平阳投资建设自有厂房用于生产、销售公
司产品,项目建设已于 2024 年底逐步完工,相应的厂房、设备也已经陆续投入
使用;下游客户的产能转移以及 2025 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较大程度上加速了
越南子公司的产能释放,越南子公司的订单及产能爬坡情况良好。
结合市场需求的实际变化、公司产能规划及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若继续投
入募集资金建设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可能提高公司固定成本、**整体生产效
率与公司经济效益,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
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 823.80 万元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方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朗科智能本次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