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944 债券简称:22 越控 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 越控 01”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下同)。
一、“22 越控 01”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
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2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
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
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
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
债券**或部分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
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兑付日、本金兑付比
例及金额、利息计算方法、部分赎回后面值计算方法及开盘参考价(如有)等安
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
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
顺利实施。
发行人按面值部分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
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自部分赎回资金发放日起相应减少,债
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基准计算。
发行人**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
的**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
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
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申报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
诺及时与投资者、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
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
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
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
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
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
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
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
售申报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申报期至
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申报期
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6 日、5 月 7 日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披露了三次“22 越控 01”赎回业务提示性公告,通知“22 越
控 01”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已将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足额划至**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在资金发放日划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中。
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人:厉韧
电话:020-6661188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
电话:010-8992692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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