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
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
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管理
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党群人事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
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根据
岗位的不同可以关联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可持续发展绩效等业绩指标达
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
等方式,对包括董事、**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
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
考依据;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十四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