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
(上证科创公函【2025】019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
“保荐人”或“持续督导机
构”)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所需保荐人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
事项报告如下:
第四题、关于货币资金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7.35 亿元,基本均系银行存款,同比减少 45.11%,
年报显示系因部分资金投资定期存款理财未到期。同时,2025 年 4 月 27 日,公
司提交《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共 5.27 亿
元,冻结资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71.66%。
请公司:(1)列示期末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是否存在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并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说明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2)说明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或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是否存在
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
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期末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并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说明将
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定期存款本 利率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账号 期限 到期日
金(万元) (%) 他权利受限情形
合计 102,600.00 / / / /
注:公司 755*****083 和 755*****049 账户定期存款本金合计 51,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底,该两个账户定期存款到期日大于 3 个月,故公司将上述定期存款本金列报于其他流动
资产。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定期存款本金 102,600.00 万元,不存在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公司短期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319.40
应付账款 6,901.77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 726.03
应付职工薪酬 2,803.89
应交税费 289.72
其他应付款 1,368.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97.18
其他流动负债 516.09
流动负债合计 13,922.75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4 年底,公司短期债务主要以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定期存款及保证金之后余额为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人员工
资、税金、业务费用等。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575.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0.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325.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838.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235.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40.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6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376.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0.71
由上表可知,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7,050.71 万元,主
要支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3,838.65 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币资金扣除定期存款及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能够覆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此外,公司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亦考虑到存款期限,定期存款中三个月
定期存款金额 51,600.00 万元,其中 13,000.00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到期日为
能够提前支取,能够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短期债务规
模、日常资金需求、定期存款期限等因素,预留资金能够满足经营所需,不会导
致公司出现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具
备合理性,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说明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或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是
否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
制使用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 账户性质 账号 账户余额
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一般户、存款产品账
科思科技 / 52,337.26
建设银行 户
基本户、一般户、募
高芯思通 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 1,343.42
集资金专用账户
科芯智泓 招商银行 基本户 / 9.68
合计 53,690.36
注:1、科思科技被冻结银行账户包括“账户类存款产品账户” ,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银行账户,产品类型为定期存款,该部分账户余额 51,000.00 万元,资金来源
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被冻结或者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形;
(以下简称“《银行账户冻结公告》 ”
)披露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间收到的利息、现金管
理收益,合计 994.50 万元。
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确认是否存在导致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在职董事、监事、**管
理人员进行问询,确认是否收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通知,并要求其开展自查,
确认个人是否存在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获取无犯罪记录证
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高芯思通及科芯智泓未受到行业主
管部门或者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从事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
违法犯罪活动;公司现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行职务,未收到关
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通知相关文件,亦未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导致公司资金被冻
结的违法违规事项的正式书面通知。
除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外,公司资金受限还包括因与深圳市中航比特通
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招商银行基本户部分资金 1,023.84 万元
被冻结。针对因合同纠纷导致的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目前公司积极应诉,依法
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争取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公司已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该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
在得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立即与银行进行沟通并开展紧急核查工
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及时披露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对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情况予以披露。《银行账户冻结公告》披露后,公司持续关注账户冻结事
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以关注银行账户状态及保证及时
登记冻结账户。公司在日常监管及本次针对《问询函》排查银行账户过程中发现,
科思科技建设银行一般户和科芯智泓招商银行基本户 2 个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
结金额合计 12.72 万元。经与银行沟通,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冻结原因与《银行账
户冻结公告》披露的账户冻结原因一致,均为收到有关部门通知,不属于额外新
增事项导致的银行账户冻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高芯思通及科芯智泓尚未收到关于本次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发展情况,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
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情况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
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及公司对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的信息披露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常资金需求、定期存款期限等因素,预留资金能够满足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公司
出现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具备合理
性,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
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第五题、关于募投项目进展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2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进度为 53.85%,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不符合预期。其中,“电子信息装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仍为 0,前期公司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
市调整为南京市,并延长项目建设期至 2026 年 12 月。
请公司:(1)说明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2)详细说明“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是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
结合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产品竞
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闲
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241.2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061.6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研发技术**建设项目 66,526.68 25,151.23 37.81%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154.93 - 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2.38 100.01%
超募资金 60,380.06 57,741.46 95.63%
合计 191,061.67 102,895.06 53.85%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为 100.01%,是因为利息收入使募集资金节余 2.38
万元,公司已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
理产品累计收益)已**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4 年底,公司“研发技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为 37.81%,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未投入,导致公司募集
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
公司“研发技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系市场对信息化、
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研发技术**建设项目的创新性和研发难度不断提
高,公司必须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研发深度,以提供更优质
的技术和产品,相应延长研发周期。同时,公司智能无线电基带处理芯片研发受
以前年度芯片流片厂家产能及原材料供应等的影响,研发进展有**的延后,同
时公司为保障芯片项目研发进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进
度延后。此外,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研发能力,加快研发项目进
展,公司大幅减少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工艺设备和
场地资源支撑该项目实施,客观上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系该项
目建设选址需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发展战略、土地房屋价格等诸多
因素,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前期未能有效解决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房产,导致
实施进度未达预期。2023 年 11 月,公司明确了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的解决方
案,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南京,并于 2023 年 12 月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协议约定经
开区管委会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启动该项目用地的挂牌程序。协议签署之后,公司
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但由于征地进度不达预期等客观因素,公司未能在 2024
年度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开工建设,**导致该项目截至 2024 年底仍未投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已批复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
地,并启动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由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较慢,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 年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金额为 89,600.00 万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并持续监督,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技术**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因受到客户需求变化、土地/房产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
期,并**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具
备合理性;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用的情形。
(二)详细说明“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
是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结合电子信息装备行
业技术更新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
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
《投资建设协议》签署完成之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第三方机构积极推
进“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思新为“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证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4〕108 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测绘单位、环评单位、安评单
位、节能评估及勘察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相关业务合同,各单位已开展相
关工作。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18 日,并且南
京思新已完成该项目数字报件,具备项目土地的竞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京思新已完成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
易系统的注册、缴纳土地资料服务费和竞买保证金等各项流程。南京思新将积极
配合政府单位完成各项材料的报建,以保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竞拍工
作。
除项目所需土地的落实之外,“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存
在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障碍,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
设,并争取按计划时间完成该项目建设工作。
针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及新增实施主体等事项,公司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产
业链布局及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做进一步调整,公司亦将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
程序,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内部决策
障碍。
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群簇涌现、交叉融
合、加速迭代,呈现**度发展。《****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
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
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在智能化与自主化方面,无人装备系统如无人机、无人舰艇、无人车等不断
升级,具备更强自主决策能力,可执行侦察、监视、攻击等任务,提高作战效率;
同时,智能指挥与控制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等,可实现态势感知、
评估和决策的自动化,提升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速度。
信息化与网络化持续推进,通过高速通信网络和数据链技术实现各作战单元
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提高作战协同能力,同时发展网络攻防技术,保护军事信
息系统安全,网络空间成为新的作战领域。
这些技术趋势推动行业进步,对全球军事战略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将继
续朝着智能化、信息化、**化、**化方向发展。此外,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对
自主可控和核心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保障产
业链安全,行业正加速向上游关键环节延伸布局,包括关键原材料、电子核心器
件、基础工具及开发软件、核心生产设备等,以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通
过自主研发和生态协同构建完整的国产化技术体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云计
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信息处理系统架构向异构计算、软硬件协同
设计方向演进,促使电子信息装备向更高程度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转型。
这一趋势对装备的算力性能、功能灵活性、系统可重构性以及未来扩展能力都提
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也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和快速迭代水平,以
适应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和快速演进的技术需求。
紧随电子信息装备技术的发展,并围绕**客户需求,公司产品与技术亦持
续更新,在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过程中,公司
调整产品规划内容,升级原有产品,同时增加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升级无线通信
系统及设备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在未来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亦将根据行业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动态对募投
项目建设进行调整,保证项目符合行业发展需求。此外,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为南京市,也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长期发展战略,并结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综
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建设成本,并在对电子信息产业链较健全地区充分调研
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该项目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和产业集中发展。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
和投资目的。综上所述,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
目整体回报率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 2024 年度报告中充分提示了包含“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在内的募投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保荐人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以及“电子
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否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
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公司已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公司参与
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竞拍工作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和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电子信息
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
发技术**建设项目”、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因受到客户需求变化、土地/房产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并
**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具备合理
性,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
存在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障碍,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内部决策障碍;
营、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和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增 郑俊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