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鉴于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及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因此,拟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6 人,**授予数量调整至 98.4043 万股。
因**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 20%,预留
授予数量同步调整至 24.6011 万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同步调整至 123.0054
万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7.22 元/股调整至
上述调整属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
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满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授予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