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债券市场成员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反映,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承销存在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6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
具体来看,通知共列出七方面规范要求,精准指向当前市场中存在的各类承销乱象。
一是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三是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四是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五是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
六是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七是交易商协会接受市场机构纠纷调解申请,接受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交易商协会表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要求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多次发文,强调紧盯债券**发行环节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结构化发债、返费发债、干扰发行利率等债券违规发行。仅2024年,便从严查处多起横跨一二级市场的“自融 代持”、链条较长的“隐蔽性返费”、以不正当目的投标扰乱发行秩序等严重违规,机构类型覆盖发行企业及其关联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
今年4月,交易商协会披露了一则对中金财富证券的自律处分信息,因其在参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一是中金财富证券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发行人向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下,仍然推动项目开展;二是中金财富证券不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但实质开展了部分主承销工作。
“近年来,因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内控管理缺陷、执业质量不合规等原因,已有多家券商和银行被罚。今年初,中泰证券便因尽职调查不规范、发行承销不规范、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被**证监会出具罚单。”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此次通知再度强调债券发行承销合规,对市场各方更是一种警示。未来,监管部门对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相关审查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承销机构而言,作为市场“守门人”,合规合法展业应是最基本底线。
去年10月,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优化完善“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承销机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承销机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制度设计与自律处分机制衔接起来,通过不断构建完善规则体系,加大对债券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利于提升承销机构整体执业能力,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