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松先生、周阳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高永华先生、姜涟先生、陈岱松先
生、周阳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