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对瑞华泰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瑞华泰签订《保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应于修改后 5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议的情况
并说明原因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依法发生变更的,原
保荐人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在发生变更
的 5 个交易日内向继任保荐人提交以下文
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关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的问
事项
件;
(二)在持续督导期间向**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报送的函件、现场检
查报告、工作报告书等资料;
(三)需要移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2024 年度,瑞华泰在持续督导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核后予以披露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4 年度,瑞华泰在持续督导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 诺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瑞华泰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瑞华泰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
监事、**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员的行为规范等
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严格执行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信息披露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
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瑞华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
人,2024 年度,瑞华泰**大
股东、董事、监事、**管理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瑞华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2024 年度,瑞华泰及其第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 一大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4 年度,瑞华泰未发生前述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
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
少应当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人定期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工作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
事项
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2024 年度,瑞华泰不存在前述
嫌资金占用; 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瑞华泰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727.49 万元、-5,762.82 万元,分别同比增加亏
损 3,767.19 万元和 3,574.02 万元,主要由于嘉兴募投项目投产初期,生产效率处
于逐步提升阶段、产能未能**释放使单位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高性能 PI 薄
膜新产品应用评测周期长、客户供应链导入需要经过不同批次和产品稳定性评价
考核,产能释放需要**时间,同时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较 2023 年减少 884.74 万元;此外嘉兴项
目投产后折旧和费用化利息的增加,也使得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
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
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
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7.49 万元,同比增加亏损 3,767.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5,762.82 万元,同比增加亏损 3,574.02 万元。
主要由于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折旧和费用化利息增加等原因导致。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平稳,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持续衰退或者颠覆性技术替代等情形。但是,若未来
宏观经济或行业周期出现较**动,终端细分市场需求出现较大下滑,高端新材
料行业竞争加剧,或者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或
市场份额下降,继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高性能 PI 薄膜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
等特点。公司 PI 薄膜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用要求,对 PI 分
子结构和配方等进行针对性设计,突出某些性能指标的同时,达到产品综合性能
的平衡,且需保证产品配方在现有工艺及设备条件下的可实现性,研发过程复杂,
研发周期通常达两年以上。若公司未来新产品研发进程未能顺利推进,技术创新
未能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新的应用领域未能持续拓展,将可能导致产品落后于市
场需求,并面临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同时,若研发投入未能有效转化为经营业
绩,高额的研发支出也将给公司盈利带来压力。
公司目前量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和电工 PI 薄膜
三大系列;此外还有实现小批量销售的航天航空用 MAM 产品、实现样品销售的
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销售金额小。随着公司嘉兴项目建成投产,以及其他新
产品的开发及拓展,未来智慧电子与柔性基材、柔性显示、新能源等领域新产品
的收入占比可能上升,公司存在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MDA 和 ODA。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随原材
料涨价而上升,根据测算,当 PMDA 和 ODA 的单价均上涨 10%时,公司的主营
业务毛利率将下降约 1-3 个百分点。PMDA 和 ODA 供应量和供应价格会受到市
场供需关系、**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较
大幅度上涨,而 PI 薄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随之上涨,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 PI 薄膜产品,生产流程涉及 P** 树脂合成、流涎铸片、
定向拉伸和亚胺化、高温处理、表面处理和分切收卷等多道工序,需要使用宽幅
连续双向拉伸生产线等复杂生产设备。如果因为相关人员操作不慎,或因偶发因
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导致公司遭受产品及设备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甚至停产,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融资、银行借款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银行借款较多。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 6,733.46 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
项目,嘉兴瑞华泰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签署银团**合同,截至报告期末**余
额 62,643.75 万元,以其拥有的土地厂房(浙2024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0020788 号)
及建成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同时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等抵押和保证对
应的债权到期日为 2028 年 8 月 20 日。如果**货币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或公司
未来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或导致抵押权实现,可能给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9,571.29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490.36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5.1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如果公
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
回,将面临**的坏账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高性能 PI 薄膜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
出现,其市场规模也不断增加。但相较于杜邦、钟渊化学、PIAM 等**知名企
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弱于该等国外竞争对手。若越来越多的
企业进入该行业,或者现有企业通过降价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进一
步加剧,或者因宏观经济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提升自身市场竞
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下**业覆盖柔性线路板、消费电子、高速轨道交通、风力发电、5G 通
信、柔性显示、航天航空等多个领域,下游应用领域对**外宏观经济、经济运
行周期变动较为敏感。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动,**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
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
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尧坤,分别持有公司 23.38%、
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出现因股东或董事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
策的情形,亦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同时,公
司股权相对分散,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带来潜在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 1,600 吨高性能 PI 薄膜产能,相较公司现
有产能的增加幅度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增产能的规
划建立在公司对现有技术水平、产能利用率、品牌效应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充分
论证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未来宏观政策、市场环
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技术更新替代、市场开拓不力等不利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1)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
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
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本
金和利息无法兑付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
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资信风险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为 A,瑞华泰主体信用**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
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4)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无担保人为本次债
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
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
物补偿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9,054,434.45 275,928,076.04 22.8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336,914,126.10 275,928,076.04 22.1
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74,907.69 -19,603,013.6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7,628,224.39 -21,888,027.48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523,874.31 61,066,979.78 125.2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3,121,144.92 999,364,018.07 -5.63
总资产 2,563,947,151.17 2,447,368,795.73 4.76
主要财务指标
年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2 不适用
减少 3.97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 -1.93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3.78 个百分
-5.94 -2.16
) 点
减少 1.72 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95 11.67
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727.49 万元、-5,762.82 万元,分别同比增加亏损 3,767.19 万
元和 3,574.02 万元,主要由于嘉兴募投项目投产初期,生产效率处于逐步提升阶
段、产能未能**释放使单位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高性能 PI 薄膜新产品应用
评测周期长、客户供应链导入需要经过不同批次和产品稳定性评价考核,产能释
放需要**时间,同时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综合因
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较 2023 年减少 884.74 万元;此外嘉兴项目投产后折旧
和费用化利息的增加,也使得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加 1,029.97 万元、
年增加。
府补助同比增加 4,974.15 万元,同时业务规模扩大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同比增加 2,671.54 万元。
别为-0.32 元/股、-0.32 元/股、-0.32 元/股,同比去年的-0.11 元/股、-0.11 元/股、
-0.12 元/股,均有所下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分别减少 3.97 个百分点和 3.78 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
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一)技术优势
公司自主掌握高性能 PI 薄膜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从专用树脂合成技术到连
续双向拉伸薄膜生产技术的完整制备技术,技术优势体现在产品开发、工艺和装
备三方面及其**结合。
公司具备高性能 PI 薄膜所需多结构和纳米改性的专用 P** 树脂配方设计能
力,掌握 PI 分子结构设计、配方设计等核心技术,擅长精准把握各类产品的应
用特性要求,针对性设计主体分子结构、配方和工艺等,具有不断研发出新型产
品配方和实现产业化的实践经验。基于十多年的研究经验,公司积累了大量实验
室研究数据,以及实验室数据与生产线工艺参数的对应关系,有利于缩短新产品
研发周期。公司自主开发了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电工 PI 薄膜等系列产
品,已成为产品种类最丰富的高性能 PI 薄膜供应商之一。
公司自行设计非标专用设备以及全产线的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深度掌握生产
线的运行设计计算、特殊结构设计、工艺控制集成。针对新产品,公司具备针对
配方特性、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设计产线的能力,可自主**实现新产品开发工
艺要求,大大加快产品产业化的效率。
(二)产品优势
基于成熟的配方设计等技术,公司的产品布局覆盖 PI 薄膜的介电材料、功
能材料、结构材料三大功能形式,产品种类包含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电
工 PI 薄膜、航天航空用 PI 薄膜、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多个类别,其中多项产
品打破国外厂商的市场垄断。在产品种类多样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有利于增强
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依托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及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包括高精度全自动投料的树
脂合成工序、成熟的流涎拉伸工艺技术,以及生产线全程在线监测和控制,公司
产品具备优异的品质稳定性,满足西门子、艾利丹尼森、德莎、生益科技、联茂、
斯迪克、思泉新材等**知名企业的高品质要求,厚度偏差可达±5%以内,连续
收卷长度可达 5,000 米以上,单位长度的接头数量少,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加工
制程要求,**其加工成本。
公司的耐电晕 PI 薄膜等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与杜邦等**先进企业相当,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同类产品的竞争者以美国、日本和韩国等企业为主,相
较而言,公司在人工等方面的成本具有比较优势;且公司拥有**生产设备的自
主设计能力,通过自行设计和定制化采购非标专用设备,单位产能的设备投资金
额得以有效**,产品成本相应较低。因此,相较于进口产品,公司的性价比优
势突出。
公司的耐电晕 PI 薄膜、电子基材用 PI 薄膜、高导热石墨膜前驱体 PI 薄膜
等主要产品均契合高性能化趋势,在耐电晕性、高尺寸稳定性、易石墨化等多方
面的关键性能得到下游知名客户的认可;加强柔性显示、新能源、集成电路封装、
航天应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研发,产品布局亦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未来发展
前景良好。
目前深圳生产基地已实现 9 条产线量产,CPI 专用线进入工艺优化阶段。嘉
兴生产基地也已开始陆续、分批投产,公司的产能将进一步增加,生产水平也将
随着技术经验的积累持续提升。未来,拥有更大产能规模、掌握多种工艺路线的
企业将具备更强的新产品产业化能力,可更加快速**地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提
升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未来行业的竞争将更倾向于多系列产品解决方
案、新产品产业化效率及产能保障的竞争。
(三)人才优势
PI 薄膜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对于企业的发
展至关重要。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持续推动研发团队技术能力建设,已
成功建立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工程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主
要研发人员拥有 10 年以上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前瞻性和针对性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和储备,为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产业
化实施及前沿技术研究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质量优势
公司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优良且性能稳定。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QC080000:2017 有 害 物 质 过 程 管 理 体 系 、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认
证,相关产品通过美国 UL 实验室安全认证并符合欧盟 REACH、RoHS 等环保
指令要求。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收入的 9.95%,同比减少 1.72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研发支出增幅低于营业
收入增幅。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加快推出 5/6G 低介电基材、柔性电子基材
新产品,推进高导热性热控 PI 薄膜的升级产品,加大对光电应用的系列产品开
发,加快突破集成电路封装 COF 应用及半导体领域高导热用 PI 薄膜的应用市场
评测,开发系列新能源汽车用 PI 清漆、OLED 基板应用 PI 和 CPI 浆料等功能性
新产品,空间应用高绝缘 1500mm 幅宽 PI 薄膜完成了应用单位的联合验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人民币 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1第 5-00015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985.00 万元,其中
户余额为 0 元,**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二)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3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5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2,258.4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41,489.36 万元(含
手续费),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98.13 万元(含手续费)。截至 2024 年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7,415,566.04
募集资金净额 422,584,433.96
减:投入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金额 321,742,317.55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93,139,653.94
减:手续费支出 11,622.26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0.00
加:利息收入 3,462,339.3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153,179.5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华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瑞华泰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任及报
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专项计划的间接持股)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结情况
汤昌丹 副董事长、总经理 0 3.22% 无
俞峰
董事 0.02% 0 无
(离任)
周婷婷 职工代表监事 0 0.40% 无
副总经理、技术总
袁舜齐 0 0.24% 无
监
冯玉良
财务总监 0 0.18% 无
(离任)
陈伟 副总经理 0 0.22% 无
陈建红 副总经理 0 0.43% 无
高海军 副总经理 0 0.25% 无
财务总监、董事会
黄泽华 0 0.27% 无
秘书
除上表所示外,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通过认购“国信证券-农业
银行-国信证券鼎信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鼎信
司股份 1,415,957 股,报告期内持有股数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汤昌丹之**间
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
体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华泰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
发生变化。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华泰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持有的瑞华泰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和“瑞科转债”信用**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
【2025】41 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由 A 下调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瑞科转债”信用**由 A 下调为 A。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
行了沟通,已采取定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公司切
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就公司主体信用**和可转债信用**下调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特此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