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力
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
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
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必要性与
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
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符合《**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推动该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