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3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公**》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