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亚前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7 日、3 月
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伟 联系电话:010-8524-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侃巍 联系电话:010-8524-11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方伟、黄金腾、任珂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2日至7日,及2025年3月18日至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访谈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是否独立,了解公司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行职责
√
披露义务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查阅内部审计
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访
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
(如适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了**、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公告及相关会议记录、备查文件;访
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侵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务
√
务等情形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跟
打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
形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更为**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及股东做出的承诺;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大额资金往来真实性及重大风险情况。
√
者风险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伟 刘侃巍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