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
美康”或“公司”)股东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云
久康”)持有公司股份 9,861,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上述股份为嘉
和美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上市流
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弘云久康出具的
《关于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流动性需求,股东弘云久康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75,85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9,861,786股
持股比例 7.1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861,78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弘云久康数 1,788,421 1.30% 2024/12/13~ 26.19-26.19 2024 年 12 月 10
据技术(北 2024/12/13 日
京)有限公司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75,85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75,85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9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流动性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
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总数。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弘云久康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进行的
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
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票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股东按
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