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财务**,**被**证监会依法从严处罚。
3月21日,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普利”)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月21日,深交所对*ST普利依规启动股票终止上市程序。
3月21日晚间,*ST普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普利还发布公告称,自3月24日起,*ST普利股票及可转债将停牌。
两年虚增利润合计近7亿元
*ST普利财务**案有了**进展。前期,*ST普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1月4日,*ST普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月21日,*ST普利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ST普利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0%,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2.9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2.06%。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3%,对应营业成本6901.3万元,多计利润总额3.79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36%。
同期,*ST普利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万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万元。
综上,*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2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4%;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合计达6.6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普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多位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等均受到警告并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合计罚款1420万元。
强制退市并非终点
*ST普利两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合计达6.69亿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73.83%,远超创业板强制退市标准中“虚假利润占比超50%”的红线。
*ST普利3月21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ST普利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普利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息显示,*ST普利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3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17年至2020年,*ST普利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其营业收入分别为3.25亿元、6.24亿元、9.50亿元、11.8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98亿元、1.81亿元、3.01亿元、4.08亿元。
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表示,对于存在严重财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人民检察院 **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机关。
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中证投服**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也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
*ST普利年报显示,*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均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均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依法从严打击财务**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打击财务**,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石。2024年,证监会严肃惩处锦州港、紫鑫药业等恶性财务**案件,**整肃净化市场环境。
今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时表示,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者付出惨痛代价。
需要注意的是,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一是“假账做**”,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频发,有近15%的财务**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