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689 债券简称:洛凯转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现拟受
让控股子公司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电气”)少数股东七星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股份”)所持有的洛凯电气 42.50%的股权,同
时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七星”)少数股
东七星股份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泉州七星 51%的股权,公司及七星股份等各方就终
止原合作投资事项并签署《关于〈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及〈江
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关于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七星股份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
方式对泉州七星和洛凯电气进行投资,并后续由泉州七星收购七星股份的经营性
实物资产,同意公司与七星股份及其他合作方就上述投资事项签订《泉州七星电
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和《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合
称“《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与七
星股份及其他合作方对《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
调整并就上述事项签订《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基于合作双方各自业务发展规划及合资公司实际业务合作情况,同时为进一
步整合资源、优化控股子公司洛凯电气的股权结构,经公司与七星股份友好协商,
公司与七星股份拟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时公司拟以 82,662,500
元的价格受让七星股份所持有的洛凯电气 42.50%的股权,拟以 100,470,000 元的
价格向七星股份转让公司持有的泉州七星 51%的股权。同时就上述事项分别签署
《解除协议》、
《关于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泉州七星
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泉州七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此外,公司在本次事项发生之日前的 12 个月内与
关联方七星股份发生日常产品采购、销售及关联租赁等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七星股份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洛凯电气 42.50%的股份,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七星以及洛凯电气的主要股东,公司认定七星股份为公司关
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销售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
公司名称: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7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臧文明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4 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 101 号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综合保护装置、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开关柜、智能环
保型开关及开关设备、温湿度控制器及智能电网控制装置、充电站设备、高低压
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铁路设
备、油田设备、电力设备、电工器材、电器原件、金属制品、机电设备、计算机
及电力自动化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闫涛持有其 5.00%的股权,张正辰、陈育鑫、陈跃欣各持有
其 0.5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即公司受让七星股份持有的洛凯电气 42.50%的股
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事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洛凯电气资产总额为 51,915.7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5,996.40 万元,其中:银行**总额 3,866.0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实现净利润 5,984.5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洛凯电气资产总额为 48,911.9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3,027.40 万元,其中:银行**总额 3,442.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万元,实现净利润 413.25 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洛凯电气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
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750 万元。
(二)交易标的二
公司名称: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春铃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华星社区泰明街 13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
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
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
通信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勘
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闫涛持有其 5.00%的股权,张正辰、陈育鑫、陈跃欣各持有
其 0.5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即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泉州七星 51%的股权产权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事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泉州七星资产总额为 47,023.1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7,328.56 万元,其中:银行**总额 2,992.9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实现净利润 3,638.3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泉州七星资产总额为 48,388.7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8,198.91 万元,其中:银行**总额 2,001.9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元,实现净利润 495.19 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
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定价基础,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的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苏普评报字(2025)
第 8008 号《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洛凯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法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7,075.78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 19,450.00 万元,两
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2,374.22 万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
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
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
利能力。
由于收益法将被评估单位视作一个整体,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获利能力,通
过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其评估结果中包含了被评估
单位账面未记录的人力资源、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结论。即洛凯电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19,450.00 万
元。
本次交易定价以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方协商,确定洛凯电气 42.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2,662,500 元。
(二)交易标的二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定价基础,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的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苏普评报字(2025)
第 8009 号《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泉州七星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法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9,692.91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 19,700.00 万元,两
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7.09 万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
力。本次评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
**结论。即泉州七星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19,7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以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方协商,确定泉州七星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0,470,000 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
(一)《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及〈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协〉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闫涛、陈跃欣、陈育鑫、张正辰
目标公司: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投资合
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各项条款终止。
(2)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七星股份应将其持有的洛凯电气 42.50%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以下简称“洛凯电气股权转让” ),转让价格按照洛凯
电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净资产确定为 82,662,500 元,除本协议第二
条约定事项外,股权转让有关交易的其他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的《江苏洛凯电气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丙方应将其合计持有的泉州七
星 57.50%的股权**转让给七星股份(以下简称“泉州七星股权转让”),转让
价格按照泉州七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净资产确定为 113,275,000 元,
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事项外,股权转让有关交易的其他具体细节以三方签署的
《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条第二款及**条第三款所述《股
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第二条**款至第三款约定事项均履行完毕之日起,《投
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各方就本次合作事项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或
口头约定均**解除并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甲方就洛凯电气股权转让事项应向七星
股份支付转让款 82,662,500 元,七星股份就泉州七星股权转让事项应向甲方支付
转让款 100,470,000 元,上述债权债务冲抵后,七星股份还应向甲方支付款项
方支付剩余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剩余结算款同时完成递交本次股权转
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且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对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
的工商变更手续。
(2)七星股份与丙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七星股份就泉州七星股权转让事项
应当向丙方支付转让款 12,805,000 元(含税),七星股份应当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将扣除税款后余额分别
支付至丙方,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同时配合完成递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的申请。
(3)各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洛凯电气对七星股份应付股利
付股利 4,550,000 元,各方同意,考虑到目标公司资金调度安排,各方确认并同
意对目标公司上述应付股利进行债务重组:
①洛凯股份将其对泉州七星享有的 35,700,000 元应收股利债权与七星股份
对洛凯电气享有的 35,700,000 元应收股利债权进行等额置换,上述债权置换完成
后,洛凯股份获得对洛凯电气 35,700,000 元债权,七星股份获得对泉州七星
支付给七星股份。
②除上述债权债务重组外,泉州七星对丙方应付股利 4,550,000 元(含税,
并由泉州七星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前支付完毕。
(4)各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第二条**款至第三款约定款项结算完毕之
日起,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未结清的款项、也不存在尚未履行的
义务。
(1)关于人员划分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各自撤回其在目
标公司委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劳动关系转移等
事项,其中相关人员的工商备案变更手续以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期限为准
(2)关于资产权属安排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各目标公司名下商标、专利等无
形资产权属(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的商标、专利等)以登记的权利人或申请人为
准,其他资产以各目标公司实际账面登记/记账为准。
(3)关于货款结算情况
①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洛凯电气对泉州七星、七
星股份的应收账款合计 51,605,619.15 元,泉州七星应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前向
洛凯电气支付上述部分货款 40,000,000 元,余额 11,605,619.15 元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应协议,洛凯电气按照货款实际发生金
额向泉州七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②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截至 2025 年 4 月
前向泉州七星支付上述货款 6,100,000 元,泉州七星按照货款实际发生金额向甲
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③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七星
股份对甲方子公司福州亿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亿力”)应收账
款为 7,700,000 元,甲方应确保福州亿力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前向七星股份支付
上述货款 7,000,000 元,七星股份按照货款实际发生金额向福州亿力开具相应金
额的发票。④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除本条款第①、②、
③项上述往来款外,洛凯电气及洛凯股份对泉州七星、七星股份不存在其他应收
款项,且泉州七星、七星股份对洛凯电气、洛凯股份不存在**应收款项、其他
应收款项。除上述约定及相关方另外约定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各方应按照
业务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届时发生的支付及交货义务。
(4)关于泉州七星担保处理
①协议各方一致确认,甲方为泉州七星(含其子公司)银行**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额保证合同》,
约定洛凯股份就泉州七星**限额 1,020 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及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向**银行银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②考虑本次
转让完成后洛凯股份不再持有泉州七星股权,上述担保即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尽可能完成
泉州七星担保措施变更,即终止洛凯股份上述担保义务,否则乙方应就《**额
保证合同》项下洛凯股份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洛凯股份提供反担保,并与洛凯
股份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同时,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洛凯股份
因对泉州七星的担保而承担了**担保责任、为泉州七星偿还了**担保债务的,
乙方承诺对泉州七星因此对洛凯股份产生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5)关于洛凯电气担保处理
①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七星股份洛凯电气银行**以及相关利息等向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提供**额不超过 2,125 万
元的连带担保担保责任(以下简称“七星股份担保责任”);②考虑本次转让完成
后七星股份不再持有洛凯电气股权,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尽可能完成洛凯电气担保措施变更,即终止七星股份上述
担保义务。否则,甲方将督促洛凯电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甲方实际控制人
谈行先生已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确认:谈行先生就本协议项
下七星股份担保责任向七星股份承担反担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七星股份
因对洛凯电气的担保而承担了**担保责任,谈行先生对七星股份因此对洛凯电
气产生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1)关于商标的特别承诺
协议各方保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另有协议约定外,任一方不得私自以对
方名义或使用对方商标、商号进行对外宣传、第三方谈判、寻求合作等活动。
(2)关于现有合作项目安排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保障本协议各方合法权益、且不影响各方独立性的前提
下,本着相互间继续保持合作的意愿,各方现有合作业务继续正常开展(包括但
不限于各方之间尚在有效期的采购协议或销售协议等),以保障各自向客户稳定
供货。
(1)**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保证与事
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
(2)协议各方应及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结
算义务、工商相关的变更手续),如任一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或未**履行相关
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同时要求违约方应按照本
次股权转让对应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如任一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或本
协议约定其他事项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200 万元,如上述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
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洛凯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后,各方签订本协议;本协
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洛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
(1)转让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前提下,七星股
份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42.5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确认,根据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
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5)第 8008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壹亿玖仟肆佰伍拾万圆整)。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3)基于上述评估结果,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人民币 82,662,500 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圆整)。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启动本次转让相应的交割手续准备工作:
①根据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方准备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
工商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辞职报告》
《监事辞职报告》、股东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新《公司章程》、变更后《股东名册》等;②其他需要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准备的文件等。
(2)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 日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日期作为本次股
权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各方应当于交割日当日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①受让方应将本次股权转让款足额支付至出让方收款账户,如双方另有约定
的,按照该约定执行;
②各方共同配合完成递交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申请;
③出让方向受让方或其指定代表移交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印鉴、银行
账户 U-key、证照、文件等交接手续;
④依据转让双方另行约定,应当于交割日交付相关文件。
(3)各方同意,上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修
改或补充相应的登记文件的,各方应当予以配合。
(4)上述交割变更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应于取得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
(如有)、变更后章程等文件之日 5 日内将前述
更登记回执、变更后《营业执照》
文件复印件发送给交易双方。
(5)自交割日起,七星股份不再拥有标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受让方拥有
标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免
歧义,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
期间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归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6)鉴于洛凯股份需要就交割日及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状况进行审计及信息
披露上述交割完成后,出让方同意配合洛凯股份就目标公司相关审计及信息披露
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涉及)。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
件:①如果本协议**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
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②如果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
**声明或保证在**实质性方面不真实。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以使守约方恢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3)因本协议任意一方自身原因,致使交割日相关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且
经催促后超过 15 日仍未完成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200 万元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三)《关于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闫涛、陈育鑫、张正辰、陈跃欣
(闫涛、陈育鑫、张正辰、陈跃欣合称“其他出让方股东”,洛凯股份与其
他出让方股东合称“出让方”)
受让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
(1)转让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洛凯股
份及其他出让方股东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57.5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双方一致同意,其他出让方股东应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前向目标公
司足额履行各自对应的出资义务。
(3)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确认,目标公司持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子公司
权益根据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5)
第 8009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含其子公司)经
评估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97,000,000 元(大写:壹亿玖仟柒佰万
圆整)。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4)基于上述评估结果,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人民币 113,275,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贰拾柒万伍仟圆整),各出让方关
于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作价如下:
序
转让方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元) 受让方
号
合计 57.50% 113,275,000 -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启动本次转让相应的交割手续准备工作:
①根据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方准备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
工商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辞职报告》《监事辞职报告》、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新《公司章程》、变更后《股东名册》等;
②其他需要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准备的文件等。
(2)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 日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日期作为本次股
权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各方应当于交割日当日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①受让方应将本次股权转让款足额支付至出让方收款账户,如双方另有约定
的,按照该约定执行;
②各方共同配合完成递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申请;
③出让方向受让方或其指定代表移交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印鉴、银行
账户 U-key、证照、文件等交接手续。
④依据转让双方另行约定,应当于交割日交付相关文件。
(3)各方同意,上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修
改或补充相应的登记文件的,各方应当予以配合。
(4)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应于取得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登
(如有)、变更后章程等文件之日 5 日内将前述文件
记回执、变更后《营业执照》
复印件发送给交易双方。
(5)自交割日起,出让方不再拥有标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受让方拥有标
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免歧
义,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期
间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归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子公司相关股东出资义务
与出让方无关。
(6)本次转让过程中,目标公司及受让方应共同努力,就目标公司控股股
东变更及担保措施变更与**银行进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安排(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新安排”),具体包括:获得**银行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意不就本次
股权转让行使宣布**加速到期的权利的书面确认文件,由出让方提供必要配合。
(7)鉴于洛凯股份需要就交割日及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状况进行审计及信息
披露,上述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受让方同意配合出让方相关审计及信息披露
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
件:
①如果本协议**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
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②如果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在**实质性方
面不真实。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以使守约方恢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3)因本协议任意一方自身原因,致使交割日相关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且
经催促后超过 15 日仍未完成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200 万元。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业务发展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
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
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
参考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