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大豪科技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人员名单》。
记录;
无反馈记录。
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为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
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