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之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接受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达科技”)的委托,担任本次华达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规定,对华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413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06,18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1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96,999,983.5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 0200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公司已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及中泰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金额占**募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额
比例
合计 29,700.00 1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0,811.7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金金额 入金额
合计 29,700.00 10,811.70 10,811.70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为人民币 505.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
费用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不 本次置换金额
含税)
含税)
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1,028.30 458.11 458.11
审计及验资费 70.75 28.30 28.30
评估费 38.68 18.87 18.87
律师费 4.72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
费及其他
合计 1,150.55 505.28 505.28
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差额系部分中介
机构费用未计入发行费用。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公司将自筹资金
解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相关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08,116,982.40 元,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99,913,208.80 元,
预先支付中介费用金额为 8,203,773.60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116,982.40 元。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的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的交易
现金对价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的交易
现金对价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鉴证后认为,华达科技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华达科技公司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达科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