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4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114.2237
万股的 3.0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2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人对激励对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5 年 5 月 22 日 , 公 司 监 事 会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见》(公告编号:2025-021)。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
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
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
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权 股本总额的比
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例
詹奇 核心技术人员 45.00 11.25% 0.37%
骨干人员(39 人) 325.00 81.25% 2.68%
预留 30.00 7.50% 0.25%
合计 400.00 100.00% 3.3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父
母、子女。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
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
型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