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
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
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监事会成
员及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以下事项:
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事宜;
(6)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3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
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