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60.5213%。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其
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9,341,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23.7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登记手
续,公司共新增股本 55,200 股。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宇邦
转债”,债券代码“123224”,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本公告
日,“宇邦转债”累计转股 5,823,393 股,合计新增股本 5,823,39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878,593 股,其中**售条件流通股票数
量为 43,365,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4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肖锋、林敏、苏州宇智伴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宇智伴”)、苏州聚信源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信源”)。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宇
邦新材**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
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宇智伴承诺:
在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宇邦新材股权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若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宇邦新材股份,减持数额上
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能够转让的**股份,减持股
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宇邦新材股份。在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将综合考虑市场情
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宇邦新材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宇邦新材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
业在宇邦新材**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宇邦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宇邦新材**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宇邦新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宇邦新材股票所
获得的收益**归属于宇邦新材。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后续
将在承诺期内持续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注1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66,500,000 66,500,000
注 1:上述股东中,肖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敏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注 2:肖锋先生、林敏女士通过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信
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承诺,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且离职未
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前限
售股
高管锁定股 13,500 0.01 5,625,000 0 5,638,500 5.13
二、**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9,878,593 100.00 66,500,000 66,500,000 109,878,59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