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
前生物”或“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签订
“猪支原体**、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 HN
株 SD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
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
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
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不确
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
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
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拟就“猪支原体**、猪流感(H1N1、H3N2)
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 HN 株 SD 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
作研发协议,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
试验经费。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
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主任,且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
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
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
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大学,也是**“211 工程”重
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实验室 2 个,**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级研发**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
取得一批享誉**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大股东。
三、《猪支原体**、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 HN 株 SD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支原体
**、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 HN 株 SD 株)”
,
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1)协助乙方完成疫苗的实验室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中试生
产以及新兽药临床实验等试验研究工作。
(2)协助乙方完成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编写工作,并共同署
名提交各类申报材料。
(3)负责完成产品中间试制工作,完成产品的中间试制批记录、
完成疫苗的复核检验工作。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
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获得的生产文号及有关资
料用于申报课题、专利及科研项目等。
(1)完成以下研究工作:①猪流感毒株分离鉴定;②猪流感疫
苗毒株的筛选;③完成生产用菌(毒)种传代研究和种子批的建立及
保存期研究;④完成检验用强毒株的分离鉴定、克隆纯化与生物学特
性研究;⑤完成效力检验毒株对猪的致病性研究,检验用强毒株的种
子批的鉴定及保存期研究;⑥完成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病毒悬浮培
养工艺疫苗佐剂筛选、**抗原含量的确定和各抗原配比研究);⑦
完成疫苗质量的研究,包括安全性、有效性、保存期、免疫持续期以
及与同类疫苗比较等实验室研究;⑧提供新兽药申报中所需的由乙方
完成部分的技术资料;⑨完成新兽药临床申报资料的整理及申报工作;
⑩完成新兽药注册资料的整理及新兽药注册申报工作。
(2)负责向甲方提供生产、检验用菌毒种、细胞株及其它生产、
检验用生物学材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负责管理上述生物学材料和技术资
料。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支原
体**、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 HN 株 SD 株)
”
的研发。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
试验经费。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
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及新药证书等**相关的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
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或许可第
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期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
期内和监测期外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
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3)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
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
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合作形
式**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含武汉科前生物共三
家企业),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许可费用、转让价款由甲乙双方按甲方
(4)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形成的合作。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
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
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
后果,**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
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本协议规定的研发期限为 20 年。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
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
任,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
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
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
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
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
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
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
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