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5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为天津爱旭流动资金**业务提供 2.00 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2.0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54.1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
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
担保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额保证协议(法人)》,
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 2.00 亿元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
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2.0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4.1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
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额保证协议(法人)》,
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
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
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
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
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
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
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54.12 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
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
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2.0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254.1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
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714.97%。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 149.63 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直接或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间接持股比例
注:上表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单位:亿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