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8,968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
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 家特定投
资 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1,410.8968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108,968.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843,946.76 元。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育章。
上述股东均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14,108,968 14,108,968 1.7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20,138,210 14.44 106,029,242 12.74
二、**售条件流通股份 711,941,709 85.56 726,050,677 87.26
三、股份总数 832,079,919 100.00 832,079,919 100.00
注:具体变化情况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
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锦雄 万静雯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