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8.4043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95 元/股
根据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
公司应在授予考核年度内,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①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以 2022 年为基准,2023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 0。
以上授予条件**达成后,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其中一
项或以上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终止实施。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才能被
授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以 2025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4043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对象 176 人,**授予数量 98.4043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拟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孙金妮 董事、总裁 2.3763 1.93% 0.0037%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丁红岩 2.4776 2.01% 0.0038%
副总裁、财务总监
刘广源 副总裁 2.7929 2.27% 0.0043%
李新华 副总裁 2.1359 1.74% 0.0033%
李庆川 副总裁 2.0639 1.68% 0.0032%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22 人) 24.5969 20.00% 0.0382%
科研骨干与高技能人员
(不超过 89 人)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 60 人) 26.1008 21.22% 0.0405%
**授予合计(不超过 176 人) 98.4043 80.00% 0.1528%
预留 24.6011 20.00% 0.0382%
合计 123.0054 100% 0.1910%
注: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②本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及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因此,拟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6 人,**授予数量调整至 98.4043 万股。
因**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 20%,预留
授予数量同步调整至 24.6011 万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同步调整至 123.0054
万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7.22 元/股调整至
上述调整属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
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限制性
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上述结果不代表**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为其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35.9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4043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授予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