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4-037)。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
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授予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共
有 20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6,160 股。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52,160 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
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52,160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