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六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了提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
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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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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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