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 2024 年 9 月
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
会广东局”、“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张扬羽、丁晨、谢文彬、黄卫华:
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
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
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
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值的 16.59%、8.51%、26.35%。
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业 务 回 款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 导 致 贤 丰 控 股 2023 年 三 季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值的 19.89%、6.61%、38.65%。
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贤丰控股公告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违法行为。
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
股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
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开展虚假猪
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
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务总
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
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黄卫华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财务经理,负责成都史纪
的财务工作,知悉、参与上述虚增收入等事项,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
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
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
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
利。”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年度报告,因此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触
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风险;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
存在因该规定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结果依据**证监会广东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
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
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并保持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