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草案公告日)》后,自
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在
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及与公司
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