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宏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
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如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
式
(一)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7 日,公
司**实施回购股份。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
司**实施回购股份。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
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5,680,000 股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由“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
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实施回购股份。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65,747 股。
综上,预计在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账号为 B884225130 和 B886844914)中合计持有 4,829,996 股,不参与利润
分配。
(二)分红方案
详见本核查意见“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三)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 此,在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为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477,147,395 股。
(四)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为 17.14 元(2025 年 4 月 23 日收盘价),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
权(息)参考价格=(17.14-0.10)÷(1 0)=17.04 元/股
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477,147,395×0.10)÷481,977,391≈0.0990 元/股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7.14-0.0990)÷(1 0)=17.0410
元/股
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O÷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O17.04-17.0410�O÷17.04≈0.0059%
三、说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含)。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O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O÷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O17.04-17.0410�O÷17.04≈0.0059%
因此,公司回购股份对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按照股
东大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数额不变。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宏气体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