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人员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份 182,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5,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的 0.0311%。
持有本公司股份 6,153,22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 4.2087%)的副总经理 XIONG ZHUANG 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5130%。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副总经理
XIONG ZHUANG 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
股本的比例(%)
周立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2,000 0.1245
XIONG ZHUANG 副总经理 6,153,225 4.2087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派获得的股份。
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周立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5,500 股,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31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XIONG ZHUANG 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513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
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
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
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
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履行有关责任。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
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
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
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
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 先生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 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