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