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52%;公司董事李振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66%;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184,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18%;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平仕衡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91,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53%。
上述股份均为**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
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杨丽萍女士、李振芳女士、高芳女士、平仕衡先生《关于减
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
杨丽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6%;
高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78%;平仕衡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2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8%。上述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减持相关承诺执行。若减持期间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杨丽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760,700股
持股比例 0.625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60,700股
股东名称 李振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32,350股
持股比例 0.026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2,350股
股东名称 高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84,736股
持股比例 0.151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4,736股
股东名称 平仕衡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91,650股
持股比例 0.07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1,6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杨丽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6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振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6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高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7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6,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平仕衡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8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管理人员杨丽萍、高芳、李振芳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
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证券法》、**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通过**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
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
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平仕衡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公
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通过**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
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
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平仕衡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人所持公司**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前股份
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
份转让和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承诺函与本人作出的其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承诺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承诺。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杨丽萍女士、李振芳女士、高芳女士和平仕衡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
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