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及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文
件。
本比例 0.13%)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613 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3%)。
本比例 0.15%)的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34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情况 持股占剔
除公司回
持股数量 其中:有 其中:无
购专用账 本次减持
(股) 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户中的股 股份的来
股份/非流 流通股
份数量后 源
通股 (股)
总股本比
(股)
例
刘根祥 董事、董事 公司**
公开发行
会 秘 书 兼 170,453 127,840 42,613 0.13% 前取得的
财务总监 股份(包括
因权益分
派实施资
程胜祥 副总经理 189,392 142,044 47,348 0.15% 本公积转
增股本部
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拟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例
刘根祥 42,613 0.03%
程胜祥 47,348 0.04%
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
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减持主体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此前已披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