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
至公告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
田秋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1),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发布《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9),经核查,公
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予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
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2024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张曙光等 3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该议案
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
二、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9 日
(2)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3)**授予数量:2,700,000 股
(4)**授予人数:130 人
(5)授予价格:6.25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7日
(2)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
(3)预留授予数量:600,000股
(4)预留授予人数:38人
(5)授予价格:6.2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1)**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50%
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故**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故预留授予
部分**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届满。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所列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所列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 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迪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部 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并)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报 表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授予部分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ZC10168号),公司2024年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8,765.53万元,剔除本激励计
剔除本激励计划、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划、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496.96万元的影响后,公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内授出,故各年 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的净利润为9,187.95万元,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部分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净利润增长73.44%,满足公司
**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动辞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 公司回购注销;
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制定 2、公司**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并依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激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达标的 励对象有126名。126名激励对
情况下,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 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
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时,方能获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100%解除限售。如激励对象上 3、公司预留授予部分**个解
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激
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额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励对象有38名。38名激励对象
在2024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张海东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68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
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126 人
(2)本期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39,344 股
(3)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如下:
本期符合 本期符合解除 本期符合解
**授予
解除限售 限售的限制性 除限售的限
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占首 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次授予已获授 量占目前总
(股)
(股) 数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副
总经理
合计 2,678,665 1,339,344 50% 0.9489%
注:①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38 人
(2)本期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0 股
(3)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如下:
本期符合解
本期符合 本期符合解
预留授予 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 除限售的限
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 量占预留授
股票数量 量占目前总
(股) 予已获授数
(股) 股本比例
量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副
总经理
合计 600,000 300,000 50% 0.2125%
注:①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
的**授予激励对象 126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8 人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
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