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
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吴
― 1 ―
湘蕾的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案号为(2025)浙 0109 民初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 99 号管
委会大楼 503B 室
法定代表人:沈丽芬
注册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 3816 号 5 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
(二)诉讼机构情况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构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出租两台全新的复合式土压平
衡盾构机(型号①6450mm),用于南京地铁 5 号线岔路口站~大
― 2 ―
校场站、大校场站~大校场出入段线区间盾构工程施工。为此,
①6450mm(型号)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购买两
台全新的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约定合同总价为 6700 万元(单台
设备 3350 万元)。后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由 16%调整为 13%,
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两份《补充协议》,约定两台设备(128
号 盾 构 机 、 129 号 盾 构 机 ) 单 价 分 别 为 33,456,681.03 元 、
订《回购担保合同》一份,约定就案涉《土压平衡盾构机 6450mm
(型号)买卖合同》《盾构机租赁合同》所涉的两台土压平衡式
盾构机,自完成《盾构机租赁合同》项下项目隧道贯通设备出洞
之日起 8 个月内未签订后续项目合同时,原告向被告一发出《回
购通知书》,被告一在收到《回购通知书》后,启动回购流程,
由被告一向原告回购上述两台盾构机,并且,被告二、被告三为被
告一的上述回购义务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因上述奥村 128 号盾构机及奥村 129 号盾构机回购事宜,
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产生(2023)浙 0109 民初 7568 号与
(2023)浙 0109 民初 15179 号两案诉讼。经多轮协商,原告与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达成一致和解意愿,签订了相应的《和
解协议书》,约定,各方均同意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放弃对
― 3 ―
设备完**的异议和抗辩,由被告一以现状回购上述两台盾构机
设备,回购款为 53,000,000 元,分期支付,抵扣保证金、质保金
等后,回购款本金剩余为 39,736,637.92 元,2024 年 1 月 1 日后
的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化 4.69%计算,分期计划表如下:
计划还款日 还款本金 利息 还款小计 剩余本金
同时,被告二、被告三为上述《和解协议书》项下被告一应
付债务(回购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并提供名下上海市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房屋(房
地产权证号:沪(2021)徐字不动产权第 000064 号)为被告一
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进行抵押担保。
在上述《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一仅仅支付了
被告二、被告三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
被告二、被告三立即支付剩余的**和解款项(上述分期计划表
确定的未付回购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有权要求以未付款项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等。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二)诉讼请求
― 4 ―
元、违约金 353,615.91 元(以未付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 元、
利息 1,282,301.65 元之和 31,018,939.57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三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25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止);
损失,以未付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 元、
利息 1,282,301.65 元、
诉讼费损失 102,895.25 元之和 31,121,834.82 元为基数,按照每
日万分之三标准继续计算。
全保险费 9,788 元。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凯滨路 19 弄 5 号 702 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徐字
不动产权第 000064 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标的额:31,583,238.73 元
― 5 ―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
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 6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新疆经带纬路土方
新疆高海通 乌鲁木齐
月 京场道市政工程集 纠纷
司 法院
团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月 发展有限公司 民法院 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有限公司 纠纷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发有限公司(上诉 湖州南太 件受理费 8.94 万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判决
上海强劲地
人)、浙江佳源杭 湖新区人 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
基工程股份 建设工程
月 公司、浙江佳源房 浙江省湖 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
(被上诉 纠纷
地产集团有限公 州市中级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
人)
司、佳源创盛控股 人民法院 公司对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被告湖
― 7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佳源广场商
业 A1-1 组团(A、B、C 楼)基坑围护工程
申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在工程款
强制执行。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受理。经穷尽财产调
查措施,被执行人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无可供财产可
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PENSTONE HONG
申索:
HONG KONG
强劲**工程有限 建设工程 28,053.74 第二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月 LIMITED 香 TIONAL
人) 纠纷 89,606.86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港恒通有限 ARBITATI
(详见注 1)
公司(反申 ON
― 8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索被申请 CENTRE
人) (香港国
际仲裁中
心)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
费 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
与被告签订的《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
合肥市瑶
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4#
海区人民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
月 管理有限公司 徽省合肥
有限公司 纠纷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
市中级人
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
民法院
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 1,823.61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 万元,被告负担 13.62 万
― 9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元;鉴定费 28.00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
执行中
原告重新**,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中化岩土集 建设工程 1,339.29 万元,自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
月 公司 民法院
公司 纠纷 元定于 2023 年 5 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
案件受理费 5.11 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额为 606.74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宁波市镇 程款 1,470.10 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
月 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
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
― 10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
原告负担 0.11 万元,由被告负担 5.52 万元;
保全申请费 0.5 万元,由被告支付。目前正在
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10 月
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737.75 万元,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苏州市相 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苏州吴相置业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合计 6.95 万元,由原告负担 0.14 万元,
被告 6.81 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11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项;撤
中化岩土集 北京市海
销一审判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
团股份有限 淀区人民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
月 场道市政工 纷 京市**
理费 22.49 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 0.50 万
程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49 万元,由被告负
公司 法院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
崇闵文化发展(上
《闵行新城 MHC10204 单元 21A-01A 地块晨
海)有限公司、山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 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
月 司、上海恒鸣置业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00.00 万元及资金利息;
有限公司、上海水
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
岚实业有限公司
还保证金 2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8.37 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 12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保全费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
意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
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140.00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 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徐州市泉
月 威程企业管理咨询 50.00 万元;原告在上述**项约定工程进度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有限公司 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5.44 万元
及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
在执行中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 20 个案件,均
广州仲裁
月 有限公司 纠纷 金共计 2,987.5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
广东省广
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共计 101.12 万
― 13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州市中级 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 万
人民法院 元、反请求仲裁费 2.07 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 2.02 万元。被申请人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 20 个
案件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
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案件的
不予执行申请书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
郭继平、佛山市乐 款 1,003.92 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
上海强劲地 华恒业厨卫有限公 佛山市顺 业厨卫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60.61 万元的范
月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 法院 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 万元,财产保全
有限公司、 费 0.50 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目前正在执
行中
― 14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上海远方基 190.0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月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委员会
公司 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 退还安全文 明保证金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上海远方基 84.0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月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委员会
公司 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 退还安全文 明保证金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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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儋州中润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海南鼎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月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 民法院
有限公司 纠纷
限公司、广州恒童
投资有限公司
二审已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被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
北京市西 反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3.12 万元、由反
有限公司(被反诉
城区人民 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2.90 万元。一审判
桂立平、李 人);第三人:北
月 京市第二 及律师费 12.44 万元;驳回反诉人其他反诉请
人) 团有限公司、北京
中级人民 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反诉人负担 2.88
新隧建设工程有限
法院 万元,由反诉人承担 10.64 万元。现已执行完
公司
毕
― 16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上海远方基 建设工程 深圳市福
月 局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法院
上海强径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第三 建设工程
月 限公司 委员会
劲地基工程 纠纷
股份有限公
司
**建筑第 建设工程 深圳市福
月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纠纷 法院
上海强劲地 上海市浦 二审阶段。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
月 郭继平 纠纷
有限公司 民法院 145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
― 17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 11.59 万元,由被告张剑萍负担。
已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
四川云博建 建设工程 成都市龙 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及质保金合
月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 6.95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原
告自愿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已调解。原告与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
四川省金立 建设工程 成都市龙 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 580 万元,此款于 2025
月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民法院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26 万元,由原告自愿
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四川云博建 建设工程 成都市龙 已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
月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民法院 计 677.45 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 18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案件受理费 6.95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原
告自愿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成都高新
上海力行工 建筑设备
月 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开发区人
有限公司 纠纷
民法院
上海远方基 建设工程 百色市右
月 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法院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
上海远方基 建设工程 杭州市上
月 工程分公司、中铁
公司 纠纷 法院
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 北京市大
月 平
人:北京场道市政 法院
― 19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新隧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两份
德州庆翔城市建设 《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支付
运营有限公司;第 原告工程款 1,168.91 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项
月 合同纠纷 民法院
工程总承包有限公 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0.08 万元,由被告负担
司 5.10 万元,由第三人负担 0.9 万元。目前正在
执行中
江苏省南
上海强劲地 建设工程
月 有限公司 新区人民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 20 ―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建设工程 赣江新区
月 程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纠纷 院
注 1:根据**外汇交易**暨**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 2025 年 5 月 12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 303,697,313.50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053.74 万元,反
申索金额 970,044,185.67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89,606.86 万元。
― 21 ―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2)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
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9,033.01 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1.14%。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知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人 (万元)
书时间
深涛生活服务
上海远方 建设工程 广州市荔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份有限公司
上海力行工程技
杭州金投 杭州市萧
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有限公司 法院
蕾
小计 5,887.37 ――
其他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诉讼、仲裁合计 29 项 3,145.64 ――
合计 9,033.01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可能影响
― 22 ―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