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3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45,238,18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225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5,306,194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2,335,01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9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03,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35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647,60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449%。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44,877,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6%;反对 24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87,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5%;反对 242,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7%;弃
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8%。
同意 744,860,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4%;反对 24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13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70,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 24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8%;弃
权 1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90%。
同意 744,856,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88%;反对 24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66,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0%;反对 242,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8%;弃
权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52%。
同意 744,874,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2%;反对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83,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4%;反对 246,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8%;弃
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8%。
同意 744,986,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96,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8%;反对 213,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弃
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91%。
同意 744,820,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0%;反对 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17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30,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5%;反对 242,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弃
权 17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99%。
同意 744,88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1%;反对 27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98,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7%;反对 275,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
权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计的议案》。
同意 744,88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1%;反对 27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98,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7%;反对 275,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
权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744,856,2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88%;反对 2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265,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3%;反对 264,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弃
权 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8%。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