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超 联系电话:021-202623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宏敏 联系电话:021-202623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根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
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法规要求,就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
规范等专题进行了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
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
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
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
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
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
对**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不适用
执行
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
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
册、持股比例、**公司
不适用
变动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
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
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
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对公司**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
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公司信息披露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
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
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
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息披露材料,对**管理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套期保值等)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内 不适用
的情况 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
合提供了三会运作材料、
募集资金台账、关联交易
明细和内部控制报告等资
料。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
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
事、监事、**管理人员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大变化情况)
司**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案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司作为保荐人受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
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
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法》第七十条规定,**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示函监管措施。
改情况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
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11 等执业规范要
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
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
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
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
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
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秦**、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
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
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广东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
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
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
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
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
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
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的贵州安
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
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安
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 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
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
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
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
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
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
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